第一節 證券機構與股市
證券機構包括證券管理機構、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交易機構及證券服務機構。股市也稱二級市場或次級市場,它指對已發股票進行買賣和轉讓的場所。
1.1 證券管理機構我國已建立了專門的證券管理機構和全國統一的、跨部門的、自律性的證券行業組織相結合的證券市場管理體制。
1992年10月,我國正式成立了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證監委)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其中證監委是我國證券管理的權力機關,主任委員由國務院副總理兼任,委員由國家體改委、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的領導擔任。證監委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的宏觀管理,證監會是證監委的辦事機構,其根據證監委的授權,依法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除以上政府機構外,我國還設立了自律性的證券管理組織——中國證券業協會,它是1990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并經民政部注冊登記的社團法人,是由證券經營機構主體會員自愿組成的全國證券行業自律組織。它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及協會章程獨立開展活動,并接受證券主管部門的管理和指導,通過各種方式與主管機關保持經常性的聯系和信息交流,并貫徹證券管理的意圖。
1.2 證券經營機構 證券經營機構,也稱證券商或證券經紀人,是證券市場的中介人,是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并從中獲利的企業法人。它的作用有兩點:一是在發行市場上充當證券籌資者與證券投資者的中介人;二是在流通市場上充當證券買賣的中介人。我國的主要證券經營機構有:
1.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是我國直接從事證券發行與交易業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其業務范圍主要有:代理證券發行、證券自營,代理證券交易,代理證券還本付息和支付紅利,接受客戶委托代收證券本息、紅利,代辦過戶等。
2.信托投資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并以受托人身份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它除了辦理信托投資業務外,還可設立證券部辦理證券業務,其業務范圍主要有:證券的代銷及包銷,證券的代理買賣及自營,證券的咨詢、保管及代理還本付息等。
1.3 證券交易機構 證券交易機構主要包括證券交易所及證券交易中心,這里僅只介紹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政府證券主管機關批準設立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證券交易所主要是提供交易場所和服務,同時也兼有管理證券交易的職能,但其本身不能參與證券交易。證券交易所是非金融機構的法人組織,它有兩種基本組織形式,一是股份公司制交易所,二是會員制交易所。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成立的證券交易所,由股東共同出資,提供交易所的場地、設備、人員等,在政府主管機構的管理與監督下,吸收各類證券在場內自由買賣并集中交割。公司制的證券交易所是一種自負盈虧的盈利性機構,它收取證券發行者的上市費并抽取證券成交的手續費和其他服務性費用,并且對場內交易雙方違約產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由證券商共同協商、制定章程和管理細則、報請國家證券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社團法人組織。參加交易所的會員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會員多為投資銀行、證券公司,投資信托公司等,法人會員須有一代表人,其資格與個人會員相同。會員制交易所的收入主要來自會員費、證券上市費,特殊服務費,支出則用于購置或改善必要的交易設備、職員工資和其它開支。會員制證券交易所的證券買賣者一般以該所的會員為限,其他投資人若要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或債券,則必須通過會員方可進行。
1.4 證券服務機構 證券服務機構是為證券經營和證券交易服務的機構。我國的證券服務機構主要有:
1.證券登記公司。證券登記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性質的證券服務機構,其主要業務是: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的證券登記,上市及未上市的記名證券的轉讓登記,代理有價證券的保管,代理有價證券的還本付息和分紅派息,從事與證券有關的咨詢業務及主管機關批準的其它業務。
2.證券評級公司。證券評級公司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評級業務的企業法人,一般都是獨立的、非官方的,其主要業務是對有價證券的發行公司進行客觀、準確、真實、可靠的評級,并負責提供評級結果及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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